关于干部人事档案补充材料收集归档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2-27 浏览次数:

 

 

院人科字[2012] 2

 

关于干部人事档案补充材料收集归档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充实、完善干部人事档案内容,更好地为全校教职工服务,根据中央组织部的要求和安徽省委组织部《关于全面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1]50号)》文件的要求。现对干部人事档案中必须要补充归档的材料按要求进行收集归档。

  一、补充收集归档的材料

  1、中专、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注:即每个人每一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都要收集)。

  2、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博士学位,要有国家统考科目成绩合格证书复印件。

  3、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有国(境)外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2000年以后获得的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材料。

  4、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证书的,须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登记)表、证书复印件(如取得心理咨询师等等)。

  5、获得市厅级以上奖励的,须有相应的奖励证书的复印件。

61997年以来参加二个月以上理论、专业、技能等培训的,须有相应的培训登记表或培训证书复印件。

7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工作程序

  以各系部、处室组织收集、初审,再由人事科研处等相关部门集中审核后存入个人档案。

  三、时间要求

  学院各系部、处室于201232日前将收集齐全、初审好的材料送人事科研处。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是反映干部情况的基本凭证和重要依据,是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的重要信息,干部档案工作是一项严肃细致的工作,关系到每一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为进一步规范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确保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报送及时、内容真实准确、材料齐全完整、手续完备,这次材料的收集范围是在职在编人员,审核后请各部门要在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证复印件上写上“与原件审核过”并加盖部门公章。

  咨询电话:5658120  赵雯

 

 

 201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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