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教师系列、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9-23 浏览次数:

各院部、处室:

根据省人社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33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3113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人〔20173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度教师系列、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任职资格的,按《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2号)执行。

申报助教任职资格的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具有高校教师资格且于本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中获得合格及以上等次。

申报正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实验员任职资格的,按《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教人〔20222号)执行。

二、评审对象及范围

本次教师系列、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评审对象为学校在职在岗且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和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相关人员(含人事代理A类相关人员)。评审工作包括教师系列、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的评审、上报备案和聘任工作。

三、工作安排

1020日前,申报人将个人材料提交到相关职能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申报人完成个人材料的整理后,报送到所属二级学院或本部门。其中,教务处和科研处负责审查申报人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成果;发展规划与质量管理处负责审查教学督导评价材料;学生处(学工部、人武部)负责审查学生管理工作方面的材料;组织人事处负责审查申报人提交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职务、人才荣誉等有关材料。

关于论文送审问题。学校今年继续实行论文(著)鉴定送审,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关于任职时间计算时限和业绩成果起止时限问题。申报人专业工作年限和任现职时间计算到20231231日;业绩成果起止时间:原则上为受聘担任现职之日起至2023930日期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

1027日前,二级学院成立党政负责人参与的57人职称评议推荐小组,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和评议工作,并将申报材料和评议结果在二级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完成评审推荐工作后,向组织人事处报送推荐参评人选汇总表。

111日—114, 各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向组织人事处提交2023年度教师系列、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的评审申报材料。

根据省人社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33号)文件,今年继续进行网上评审,教师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专家评审到通过评审生成职称电子证书的所有流程,都将在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职称申报”中进行。

116-10日,组织人事处将统一组织各申报人员在平台上,上传经各部门审核后的申报材料,并由组织人事处批量审核通过。

1130日前,组织人事处负责组织对本次申报教师系列、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进行评审、公示工作,并将评审结果材料通过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上报至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

各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做好对申报人相关材料的审查工作。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工作的统筹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有关材料,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文件要求,学校将另行公布2023年度拟聘岗位职数及学校2023年度职称评审实施方案。


附件:

1.教师系列、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相关表格

2.专业技术职务和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相关文件

以上附件请自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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