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3〕68 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安徽省教育厅2023年新修订印发的《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皖教人〔2023〕1号)。
二、认定范围
(一)高等职业学校校内专业课教师(含实验实训、实习指导教师)和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专业课教师。
(二)高等职业学校校内兼任专业课的公共课教师、以及其他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的人员,参照实施。
三、认定层级
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依据不同条件设置三个层级:初级“双师型”教师、中级“双师型”教师、高级“双师型”教师。
四、认定组织
学校组建的“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负责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五、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自愿原则)
7月10日前,申请人将个人申报材料提交到各二级院部(业绩成果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
个人申报提交材料:
(1)《认定申请表》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
(2)申请认定佐证材料纸质版一份;
(二)材料初审
7月14日前,各二级院部组建本院部“双师型”教师认定审查小组,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报到组织人事处娄老师处。
二级院部提交材料:(个人申报材料按人分袋分装)
(1)《认定申请表》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和电子版各一份;
(2)申请认定佐证材料纸质版一份;
(3)《认定情况一览表》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和电子版各一份;
(三)组织认定
7月18日前,组织人事处汇总整理材料提交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评议。
(四)公示、推荐
7月20日前,经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评议通过“双师型”教师认定的人员名单和层级,并在学校组织人事处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后推荐上报。
六、相关要求
1.明确要求,按时报送。请申报人及二级院部按时提交相关认定材料,确保我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有序进行。
2.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各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3〕68 号)及新修订印发的《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皖教人〔2023〕1号)文件要求。在开展申报及认定工作前,需充分学习文件精神,严格对照工作要求和标准条件开展工作。
3.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在申报材料、审查及认定环节中,严禁弄虚作假,不得敷衍对待,不得出现明显认定偏差等情况。
“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联系人:娄老师、赵老师,联系电话:0551-65659300、65658120。
附件:
1.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2. 《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3.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
4.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
5.双师认定常见问题解答;
6. http://zscx.osta.org.cn/(部分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查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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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