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处室: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3〕58号)文件的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范围
承担一年以上由学校教务处下达教学任务的正式在岗工作人员(包括实验、实训实践教学人员等),可申请高校教师资格。
二、申请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人必须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包括:
①身体条件要求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规定,在学校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合格。
②普通话水平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普通话水平免于测试。
③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申请人需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与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免于测试。
④岗前培训合格要求
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组织的高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三、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查验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港澳台学历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以下同)
(5)由本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近3年以来承担一年以上教学任务的任课通知书及复印件。
(6)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请各申报人到组织人事处领取《体检表》。
(7)聘用人员需出具时间满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复印件,凡档案由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的申请人,应提供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证明,代理的起止时间表述清楚,并加盖代理单位公章。
(8)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存在免测情形的,需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上述材料中,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成功、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
以上证书原件现场确认后当场返还。以上材料以复印件归档的,须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印章方为有效。
四、申请认定程序和时间安排
(1)6月15日—6月24日17:00前,申请人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申请人需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在网上进行个人报名。各二级学院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汇总填写《2023年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并请于6月21日前报组织人事处,表格在组织人事处通知附件中下载,不需打印,填写后直接发送至组织人事处卜老师处。
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完成网上注册、报名流程,申请人网上报名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所有步骤均完成,且生成报名号之后方为报名成功。中途退出登录或关闭页面将不保存报名进度。
(2)6月20日—6月25日17:00前,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并到组织人事处卜老师处现场确认。申报人将申报材料提交组织人事处审核并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详见本通知第三条规定。
(3)6月27日—7月5日,由学校组织完成申请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7月6日—7月12日,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完成对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审核和认定并在校内公示7天。
(5)7月13日—7月14日,组织人事处上报省教育厅本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情况及相关申报材料。
五、教师资格申换
鉴于已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少数教师,因学校教学工作需要,其任教学科发生变化,要求变更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的情况,变更程序明确如下:
(1)由个人提出申请,按照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程序重新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2)学校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3)依据任教学科,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从事相关课程教学满一年的任课通知书。
(4)个人原持有的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由所在学校人事部门收回并妥善保管。
六、其他要求
各部门高度重视本项工作,积极配合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准备,并对本部门出具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核,申报人要认真研读文件,确保各个环节的申报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联系人:卜老师、娄老师、赵老师。
联系电话:0551-65658120、65659300
附件:
1.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 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附件1-4;
3.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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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处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