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处室:
根据《教育部印发< 关于正确认识和规范使用高校人才称号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人〔2020〕15号)、安徽省教育厅印发《关于正确认识和规范使用高校人才称号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教秘人〔2021〕29号)文件精神,现决定在全校开展人才称号清理和整改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单位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宣传解读。坚持问题导向,对照教育部《关于正确认识和规范使用高校人才称号的若干意见》及教育厅《关于正确认识和规范使用高校人才称号的工作方案》,深入查找当前工作中有不符合《意见》和《工作方案》要求的地方,梳理各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查找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抓好落实。
请各部门于2021年3月29日前将本部门的整改任务表(附表1)及整改报告(附件4),纸质版(部门党政负责人签字)与电子版报送至组织人事处娄建顺处。
附件:
1.教育部印发《关于正确认识和规范使用高校人才称号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人〔2020〕15号).pdf
2.安徽省教育厅印发《关于正确认识和规范使用高校人才称号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教秘人〔2021〕29号).pdf
3.附表1:正确认识和规范使用高校人才称号整改任务表.docx
4.人才称号整改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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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处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