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1﹞90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人〔2017〕3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1年度教师系列、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任职资格的,在《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2号)执行的基础上,全面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文件的相关学历资历要求,其中最新的年限要求如下:
申报教授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申报副教授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博士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2年。申报讲师需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满4年。
申报助教任职资格的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具有高校教师资格且于本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中获得合格及以上等次。
申报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实验员任职资格的,按《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执行。
二、评审对象及范围
本次教师系列、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评审对象为学校在职在岗且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和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相关人员(含人事代理相关人员)。评审工作包括教师系列、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的评审、上报备案和聘任工作。
三、时间安排
10月18日前,申报人将个人材料提交到相关职能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申报人完成个人材料的整理后,报送到所属二级学院或本部门。其中,教务处和科研处负责审查申报人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成果;质量管理与监控办公室负责审查教学督导评价材料;学工部学生处负责审查学生管理工作方面的材料;组织人事处负责审查申报人提交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职务、人才荣誉等有关材料。
关于论文送审问题。学校今年继续实行论文(著)鉴定送审,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关于任职时间计算时限和业绩成果起止时限问题。申报人专业工作年限和任现职时间计算到2021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起止时间:原则上为受聘担任现职之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
10月22日前,二级学院成立党政负责人参与的5或7人职称评议推荐小组,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和评议工作,并将申报材料和评议结果在二级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完成评审推荐工作后,向组织人事处报送推荐参评人选汇总表。
11月1日—11月4日, 各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向组织人事处提交2021年度教师系列、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的评审申报材料。
11月30日前,组织人事处负责组织对本次申报教师系列、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进行评审、公示工作,并将评审结果材料上报至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
各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做好对申报人相关材料的审查工作。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工作的统筹安排,提前做好本院部职称评议推荐小组的成立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有关材料,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文件要求,学校将公布2021年度拟聘岗位职数及学校2021年度职称评审实施方案。
附件:
一、教师系列、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相关表格
1.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
2.代表作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登记表
3.永利集团304am官方入口教师(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4.永利集团304am官方入口教师(实验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
5.永利集团304am官方入口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总成绩表
6.公开课评价意见表
7.教案评议表
8.教学工作量审核意见表
9.述职报告评议意见
10.论文检索报告
11.开展学术讲座及指导青年教师情况表
12.申报人诚信承诺书
13.2021年度永利集团304am官方入口教师系列和实验系列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统一装订顺序
14.关于规范职评申报材料中相关表格印制或填写的说明
15.申请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封面
16.评审材料总目录(供参考)
17.2021年高教系列申报人及其申报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
二、专业技术职务和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相关文件
1.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皖教人〔2016〕2号)
2.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皖教人〔2010〕1号)
3.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人〔2017〕3号)
4.《安徽省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1〕90号)
5.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
以上附件请自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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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3日
附件:2021年职称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