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1〕94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人〔2017〕3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1年度政工系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申报政工师的,按照《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皖宣字〔2011〕22号)和《关于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评审对象及范围
本次政工系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评审对象为学校在职在岗且符合相应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相关人员(含人事代理相关人员)。评审工作包括政工系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的评审、上报备案和聘任工作。
三、时间安排
政工员(初级)、政工师(中级)与教师系列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同步进行。
10月18日前,申报人员将个人材料提交到相关职能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申报人完成个人材料的整理后,报送到所属二级学院或本部门。组织人事处负责审查申报人提交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职务、人才荣誉等有关材料。
10月22日前,各二级学院和所在部门完成对政工系列申报人员的群众评议和组织考核等相关材料。
11月1日—11月4日, 各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向组织人事处提交2021年度政工系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的评审申报材料。
11月15日前,组织人事处负责组织对本次申报政工系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进行评审、公示工作,并将评审结果材料上报至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
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关于任职时间计算时限和业绩成果起止时限问题。申报人的专业工作年限及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21年12月31日。“援疆”“援藏”“援外”“援青”“扶贫”专技人才援派或扶贫满一年的,可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降低获奖等次、减少论文数量等。“援疆”“援藏”“援外”“援青”“扶贫”期限为3年的,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别职称。
2.业绩成果起止时间。原则上为受聘担任现职之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文件要求,学校将公布2021年度拟聘岗位职数及学校2021年度职称评审实施方案。
附件:
一、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相关材料
1.《评审高(中)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简明登记表》
2.《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
3.公示材料
4.群众评议材料
5.组织考核材料
6.政工专业代表作品复印件
7.学历证书复印件
8.主要获奖(奖励)证书复印件(对象:需破格评定人员)
9.报送政工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目录及要求
二、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相关文件
1.关于印发《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皖宣字〔2011〕22号);
2.《关于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省政工职评办)
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1〕94号)
4.《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政评办字〔2021〕1号)
以上附件请自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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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3日
附件:2021政工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