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 2019-2020 学年度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7-03 浏览次数:

各院部、处室:

为庆祝第 36个教师节的来临,展示我校广大教师的良好精神风貌,营造“尊师重教,为人师表”的浓厚氛围,全面推进学校事业发展,激发学校改革与创新活力,学校决定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2019-2020学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院部或处室领导成员整体素质较高,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

2.院部或处室人员同心同德、团结协作,创先争优。树立“以学生为中心”、“以教学为中心”的服务思想。有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主动饱满的工作热情。忠于职守,勤政廉政,办事效率高,工作认真,主动作为,有声有色地开展工作,各项工作成绩显著。

3.及时有效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党政工作决议决定,经常开展有效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避免工作上的失误。

4.工作扎实,制度落实,业务活动正常且形式多样。

5.勤俭节约,遵纪守法,顾全大局。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全国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锐意改革,无私奉献,认真执行学校党政工作决

议。

2)关心学校发展,“以学生为中心”的服务意识强,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服务育人,管理育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团结同志,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在学校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工作中表现突出。

4)认真参加学校及相关院部处室组织的集体活动,服从工作分配,遵守工作纪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全年出满勤,工作主动热情,办事效率高,没有发生工作失误或因工作拖拉、服务态度差等受到过投诉。

2.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全国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学习先进职教理论,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锐意改革,无私奉献,认真执行学校党政工作决议。

2)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以学生为中心”的服务意识强,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教风端正,师德高尚,有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经历,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3)主动承担并圆满完成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中成绩突出,教学效果显著。服从工作安排,遵守工作纪律,无教学事故。

4)积极参与学校教学基本建设(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研究等)和教学质量工程建设。积极参加各项实践活动和教师教学能力竞赛,注重个人的职业能力(教学能力)提升。

5)在学校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教学资源库建设、指导学生技能竞赛和其它课外活动以及参加社会服务工作等方面成绩突出,扩大了学校正面影响,为学校赢得荣誉。

3.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全国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锐意改革,无私奉献,认真执行学校党政工作决议。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学生为中心”的服务意识强。关心学生、爱护学生,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师德高尚、深受学生拥戴。

3)努力指导班集体的建设,认真抓好学生干部的培养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工作,在教育和管理学生、树立良好班风、就业指导等方面成绩突出。

4)带领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圆满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严格管理班级,学生无严重违纪现象,班级或所管理的学生从未涉及重大治安事件,各项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班级学生在思想学习、课余生活、文体卫生等方面进步显著。

5)表现突出,能结合大学生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势与政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等教育活动。结合大学生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

二、评选范围、时间及比例

()评选范围

1.先进工作者从行政人员(含院部行政人员、专职辅导员)中评选,当选者获先进工作者称号。

2.优秀教师从专任教师(不含校内兼课教师)中评选,当选者获优秀教师称号。

3.优秀辅导员(班主任)从辅导员中评选,参选者必须自2019年以来连续担任辅导员(班主任),时间不少于一学年,当选者获优秀辅导员称号。

(二)评选时间

202072日至724日。

(三)评选比例

1.先进集体占参评单位的30%,总计3+6=9个。

2.先进工作者占参评人员的20%(含驻村扶贫工作队、挂职人员的先进工作者4个名额,不占本部门指标)。

3.优秀教师占参评人员的20%(含支教优秀教师1名,不占本部门指标)。

4.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占参评人员的15%。各二级学院优秀辅导员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人。

三、评选原则和流程

(一)评选原则

坚持评选条件,突出先进性,评出学习榜样。

(二)评选流程

1.各院部、处室根据本通知要求,在全校范围内推荐先进单位(原则上不自荐);

2.各二级学院根据本通知要求,自行推荐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班主任);

3.各院部、处室根据本通知要求,自行推荐先进工作者。

4.分类审核。教务处牵头,会同质量管理与监控办公室对二级学院推荐提名的优秀教师名单进行审核。学工部(学生处)牵头,会同保卫处、团委、后勤服务中心等三个部门负责人对各二级学院推荐的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名单进行审核。组织人事处牵头,会同监察审计室、办公室等相关职能处室对各部门推荐的先进工作者名单进行审核。

审核过程不能增加推优人员但允许淘汰,对缺额指标不再增选。

5.组织人事处对部门推选和分类审核结果进行汇总,报学校党委会审批、公示、公布。校纪检部门对评优工作全程监督。

(三)评选办法。

1.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各院部或处室按照评先名额推荐本部门人选。

2.优秀教师评选办法:各院部按照评优名额推荐本部门人选。拟推选优秀教师必须本学年度教学考核优秀。

3.评选的个人奖项名单原则上不要重复。院部先进工作者按行政人员20%的比例评选,不占教师评先比例;院部优秀教师按专任教师20%的比例评选;各学院自行推荐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名额分配如下:管理学院4,会计学院5名,经济贸易学院3名,旅游学院2名,应用工程学院2名,信息工程学院2名,艺术设计学院1名,共计19名。姓名旁边带星号的,为已经参加优秀专职辅导员评审,并获得省级或校级优秀专职辅导员表彰人员,不参加本次评选。(辅导员、班主任名单和评先名额见附件2)。

四、要求和说明

(一)724日前,所有推荐名单报组织人事处(A4纸打印并加盖部门党政公章)。

(二)对拟申报上一级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等)表彰的人员,原则上在学校评选出的先进个人中产生。

(三)对在年度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因工作过错使学校的社会声誉或经济利益受到损失、在教学或行政工作中受到通报批评、在师德方面存在问题的人选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五、表彰

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先进个人以精神奖励为主,颁发荣誉证书,记入档案,在今后个人的晋级、提干、职称评定、进修培训等方面作为参考条件。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

1.院部、处室人员名单和评先名额表.xls

2.辅导员(班主任)名单和评先名额表.xls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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