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推荐安徽省民办教育规范管理专家委员会委员的通知》(皖教秘﹝2020﹞130号)文件要求,由组织人事处宣传、组织申报,经我校遴选,我校拟推荐汪贤武同志申报民办高等教育规范管理专家委员会委员。
以上情况公示三天,自2020年4月20日至4月22日。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向校纪委监察室和组织人事处反映。
电话:0551-65658122、0551-65658120。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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