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处室:
为庆祝第37个教师节的来临,展示我校广大教师的良好精神风貌,营造“尊师重教,为人师表”的浓厚氛围,全面推进学校事业发展,激发学校改革与创新活力,学校决定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2020-2021学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落实学校事业发展战略,有力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和事业前进。
2.领导班子凝聚力强、公信力强、战斗力强,以身作则、廉洁奉公,群众基础好,团结带领全体师生医务员工真抓实干、砥砺奋进;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成果丰硕,进步显著。
3.管理机制健全高效,日常管理科学规范,工作氛围和谐融洽,精神风貌积极向上,师生员工团结进取,奋发有为。
4.工作扎实,围绕学校发展战略,勇于改革探索创新,有突出的工作特色和亮点,起到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5.勤俭节约,遵纪守法,顾全大局。
(二)先进个人条件
1.先进工作者条件
(1)政治过硬,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守政治纪律、工作规范和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克己奉公,积极奉献,勇于担当;开拓创新,锐意改革,认真执行学校党政工作决议。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锐意进取;注重协同,作风优良,管理服务高效,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群众认可度高。
(3)熟悉职业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理论素养高、业务能力强;坚持终身学习,勇于改革创新,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学校建设、改革、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突出成绩,作出重要贡献。
2.优秀教师条件
(1)坚持思想铸魂、立德树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积极践行“四个相统一”,争做“四有好老师”,当好“四个引路人”。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涵养高尚师德师风;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注重因材施教、教学相长,把握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身教言传相结合,教书育人同频共振,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实践中发挥重要作用。
(3)坚守一线教学和科研岗位,辛勤耕耘,甘于奉献,具有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严谨自律的从教风范、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在师生中威信高、口碑好、作风实,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4)积极提升专业素养,改进教育教学方法,认真学习先进职教理论,主动对接国家社会需求,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中成绩突出,教学效果显著,主动承担并圆满完成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遵守工作纪律,无教学事故;在学校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教学资源库建设、指导学生技能竞赛和其它课外活动以及参加社会服务工作等方面成绩突出。
3.优秀辅导员(班主任)条件
(1)政治信念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师德师风优良,坚持“四个相统一”,做“四有”好老师,当好学生“四个引路人”,学生满意度和认可度高。
(3)素质能力过硬,在专业化职业化成长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开展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特色、有亮点、有创新。
(4)育人实效突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能够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政治领导、思想引导、情感疏导、学习辅导、行为教导、就业指导,引导教育学生成为能够担负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5)敢于担当作为,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在重大活动组织中、重大工作推进中、重大事件处置中主动作为、甘于奉献,发挥重要作用,作出突出贡献。
单位或个人在本学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1.存在与党和国家路线、政策、方针相违背的言行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3.发生安全、教学事故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被通报批评的;
4.存在师德师风问题或学术不端行为的;
5.在管理服务工作中被服务对象投诉,经查实确实工作中存在作风问题的;
6.存在其他不适合参评的问题。
二、评选范围、时间及学校总的比例
(一)评选范围
1.先进工作者从行政人员(含各二级院部行政人员、专职辅导员)中评选,当选者获先进工作者称号。
2.优秀教师是专任教师(不含校内兼课教师)中评选,当选者获优秀教师称号。
3.优秀辅导员(班主任)从辅导员中评选,参选者必须是2020-2021学年度以来连续担任的辅导员(班主任)且不少于一个学年度的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经历者,当选者获优秀辅导员称号。
(二)评选的时间
2021年7月28日至8月15日。
(三)评选的总比例
1.先进集体为参评单位的30%,3(二级院部)+6(行政处室)=9个。
2.先进工作者为参评人员的20%,(含驻村扶贫工作队、借调挂职人员、支教优秀教师的先进工作者5名,不占本部门指标)。
3.优秀教师为参评人员的20%,(含支教优秀教师1名,不占本部门指标)。
4.优秀辅导员(班主任)为参评人员的15%。原则上各二级学院的优秀辅导员不少于1人。
三、评选原则和程序
(一)评选原则
坚持条件,突出先进性,评出学习榜样。
(二)评选程序
部门学习评选通知、评选先进个人,并按照文件指标要求足额推选先进集体,组织人事处按各单位推选结果汇总后的情况报学校党委会审批、公示、公布评优结果。校纪检部门对评优工作全程监督。具体如下;
1.各二级院部、行政处室在全校范围内按照文件指标要求足额推选先进单位(原则上不自荐);
2.各二级院部、行政处室自行推荐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班主任);
教务处牵头,会同质量管理与监控办公室对各二级院部推荐提名的优秀教师名单进行审核;学工部学生处牵头,会同保卫处、团委、后勤服务中心等三个部门负责人对各二级院部推荐的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名单进行审核;组织人事处牵头,会同纪委办公室、校办公室等相关职能处室对各单位推荐的先进工作者名单进行审核。
审核过程不能增加推优人员但允许淘汰,对缺额指标不再增选。
3.具体评选办法
(1)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本二级院部、行政处室按照评先名额推荐人选,其中三个评议组由召集人按照评先名额推荐本组人选,名额分配见附件1。
(2)优秀教师评选办法:本二级院部按照评优名额推荐人选,优秀教师提名者应在本学年度教学考核为优秀中推选,名额分配见附件1。
(3)评选的个人奖项原则上不重复。各二级院部先进工作者按行政人员20%的比例评选,不占教师评先比例;各二级院部优秀教师按专任教师20%的比例评选;各二级学院自行推荐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名额分配见附件2。
四、要求和说明
(一)8月15日前,所有推荐名单报组织人事处娄建顺(A4纸打印并加盖部门党政公章)。
(二)此后对上一级表彰的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等)原则上在学校评选出的先进个人中产生。
五、表彰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以精神奖励为主,颁发奖牌、证书。档案记录,在今后个人的晋级、提干、职称评定、进修培训等方面作为重要参考条件。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
1.二级学院(部)、处室人员名单和评先名额表.xls
2.辅导员(班主任)名单和评先名额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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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