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7-09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处室:

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70)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054)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继续教育学习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习对象

学校在职的专业技术岗教职工。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形成以需求为导向,政府引导与单位自主相结合,个人自觉参加学习的继续教育运行机制,实现专业技术人员全员继续教育,知识结构及时更新,创新能力全面提高。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

专业科目学时认定另行规定。

公需科目由全省统一确定。2020年度全省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确定为: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专题(anhui.chinahrt.com)、《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https://www.huilearning.com/)、《不忘初心 学国史 学党史》(ahzcj.com)、《新时代专业技术人员新理念素养提升》(www.zjzx.ah.cn )、《学习十九大精神构建国际人才比较优势》(https://www.zgzjzj.com/#/index)。专业技术人员可任选其中1个专题学满30学时,即可认定完成当年的公需科目学习。

四、培训形式

公需科目学习采取网络在线学习方式进行,网络在线学习的学员完成学时后(公需科目学完须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自行通过网络打印合格证书。

五、有关要求

(一)按照安徽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59号)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

(二)各二级学院、处室要充分认识开展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向每一位教职工宣讲到位,每一位有职称评审需求的教职工均须参加学习,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的,不得申报职称。

(三)即日起,有学习需要的教职工可以自行登录上述五个专题学习网,注册交费后进行公需课学习,相关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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