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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利集团304am官方入口2021年度高校科学研究项目评审推荐方案

发布日期:2021-10-08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做好我校2021年度高校科学研究项目评审推荐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2163 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教科〔20172号)的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类别与推荐指标

1.2021年度高校科学研究项目按照学科分为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按照类别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2.2021年度我校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推荐基础指标为4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推荐基础指标为20项(其中重大项目数不超过本校推荐项目总数的20%)。另一般项目立项数量不限,学校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评审择优立项。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主持人)须为我校在职在岗教师或科研人员。

2.高校科学研究项目重点支持青年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申请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重点项目申请人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一般项目面向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科研人员申报。

3.有在研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教师或科研人员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三、申报要求

1.主持申报项目不得超过1项,作为项目参与人最多只能同时参与两个项目(含本人主持申报的项目);除重大项目、平台项目和委托项目外,作为主持人累计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3项(含3项)以上的,原则上不得再申报高校科学研究项目。

2.项目研究周期从立项通知印发日期起,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2 年。人文社科预期成果为研究报告的,研究周期不超过一年。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延期。

3.所有申报自然科学研究(含一般项目)项目均须提供由具备查新资质的机构 (科大图书馆、安徽省情报所、工大图书馆等)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

4.申报重大项目未立项的不再作为重点项目评审,申报重点项目未立项的不再作为一般项目评审。

5.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与企业进行技术集成和协同攻关的申报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应已与企业签订有合作协议,且具有实质性合作。申报项目不得与已立项的省科技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重复。

6.申报人文社会科学项目不得与已立项的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复。

四、评审方式

1.科学研究项目类别、申报条件、指标测算、经费等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2163 号)文件要求执行。

2.采用委托评审(外审)方式,根据评审结果在限额范围内推荐。具体办法如下:

1)评审组由不少于5位专家组成。

2)评审采用百分制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值。

3)各类申报项目均按同类、同级别项目的评审最终平均分高低排序,依据推荐限额确定推荐项目。其中,重大项目、重点项目评审结果在80分(良好)以下的不予推荐。

4)若评选结果出现最后一个推荐名额分数并列,且超过推荐限额时,将并列项目取所有专家评分的平均值排序。

5)一般项目立项评分不低于80分。

五、推选程序

1.讨论确定评审推荐方案。

2.委托校外相关专家评审(网络评审)。

3.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

4.公示。

5.上报。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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