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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25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院(部)、处室:

根据省教育厅印发的《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皖教秘高〔201855 号)文件要求,决定对我校在建的省级、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和省级振兴计划部分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的在建项目范围

2011年以来立项且未结题的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和省级振兴计划部分项目(不含2017年立项的项目)、校级质量工程项目。

在线开放课程(MOOC)示范项目委托科大数字图书馆组织检查验收(另行通知)。

二、年度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

本次检查分阶段性检查和结题验收两类。检查验收内容包括:对所有到期项目实施结题验收,其他未到期项目开展阶段性检查。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用网络检查评审和现场统一检查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网络检查评审。

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所有材料均需从永利集团304am官方入口网站登录“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传,学校组织专家进行网络检查评审。

2. 现场统一检查验收

所有到期项目的结题验收项目另需提供纸质材料一份,纸质材料要求双面打印(经费使用页需经财务处盖章),统一报送科研与校企合作处,学校组织专家现场检查验收。

四、有关要求

到期项目必须结题验收。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可申请延期一年结题,每个项目仅可申请一次延期。申请延期的项目需提出延期申请,说明延期理由和项目推进计划。项目不按期进行结题或不按任务书实施的,学校要约谈项目负责人并提出整改方案。截至本文下发之日起,2011年以前立项的尚未结题的各类项目作撤项处理;2011年以后立项应结题且已经批准延期一年结题而未结题的亦作撤项处理。

五、时间安排

1.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18615日前将所有项目材料从“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传,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2.请各院系于2018618日前将所有纸质版结题验收材料报送至科研与校企合作处。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研与校企合作处联系。联系人:曹老师、余老师联系电话:65659720

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地址:http://202.38.95.115/QRMISStu/?OrgCode=13340

科研与校企合作处

2018525

相关附件

皖教秘高[2018]55号.pdf

附件1-7.rar

附件10:永利集团304am官方入口教科研项目延期结题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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