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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3-10-30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永利集团304am官方入口学术道德建设,弘扬优良学风,营造良好学术氛围,根据《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和《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永利集团304am官方入口道德与学风建设委员会是学校学术委员会下设的专项工作委员会,在学校学术委员会的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学部学术委员会承担本学部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任务。

第三条 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委员会的工作宗旨和目标是,建立完善学术道德规范,维护学院的学术声誉,严谨学风,提升学术道德水准,营造自由健康的学术氛围。

第二章 职责与机构

第四条 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完善和解释学校在学术道德规范和学风建设方面的方针和政策;

(二)开展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的宣传、教育等相关活动。

第五条 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委员会委员由学校教学和科研岗位上的教师中的代表组成,一般人数为十一人至十三人,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根据各单位意见并征求相关专家、教师建议后确定,委员选任应充分考虑学科分布。

第六条 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两名;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根据各单位意见并征求相关专家、教师建议后,报院长办公会确定。

第七条 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连选可以连任,但连任不超过两届。委员因工作需要增补替换时,经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以上通过,并报院学术委员会讨论确定后聘任。

第八条 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科研处,负责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委员会日常事务的处理与协调。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工作会,相关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委员会委员参加,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单位代表及专家、教师列席会议。

第十条 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委员会召开会议,出席委员人数应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会议决议应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以出席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投票应由本人完成,不得委托他人进行若会议讨论事项与某委员或其直系亲属有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回避,并且不参加投票表决。

第十一条 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委员会议确定需要保密的内容,委员必须保密,并执行和维护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委员会的审议和评议结果。

第四章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委员会另行议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的修改须由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委员会通过,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院长办公会决定后发布施行。

第十四条 永利集团304am官方入口学生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十六条 办法由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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