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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2年度省级培训项目任务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2-08-17   浏览次数:

皖教秘师〔2012〕27号

各市教育局,广德县、宿松县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中专学校:

为大力推进职教大省建设,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现将我省2012年度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中职教师省级培训项目任务公布下达,请按要求组织教师参训。

一、培训项目任务

2012年计划安排1340名中职教师参加省级培训,培训项目包括:

骨干教师培训 800人

转岗教师培训 100人

班主任培训 200人

新任教师培训 100人

专业带头人研修提高班 30人

教坛之星研修提高班 60人

优秀校长研修提高班 50人

培训工作按专业和类型分别由国家级、省级中职教师培训基地承担。

二、培训名额分配和人员推荐

2012年省级培训的各类培训计划名额分配是根据各市、有关部门和省属中专学校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数,结合专业分布情况统筹安排的,详见附件1。

参加省级骨干教师培训的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学一线的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或公共基础课程任课教师,具有初级以上教师职务,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所教专业与培训专业(大类)相符,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参加转岗培训的对象,应重点从中职学校中富余的文化基础课教师中选拔,年龄不超过50岁(女不超过45岁),对转岗培训的专业有一定的学习基础,经过短期培训后能够承担校内专业课或实习指导课教学工作任务。

参加班主任培训的对象,应是热爱班主任工作,具有较为丰富的班主任工作经验的骨干班主任,或即将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或教育管理人员。

参加新任教师培训的对象,应是近两年新招聘的从事职业学校教学且未参加过培训的在职教师。

专业带头人研修提高班、教坛之星研修提高班、优秀校长研修提高班参训对象均须为我省首批评选出的省级专业带头人、教坛之星、优秀校长,名单详见安徽教育网、安徽中职培训网公告栏《关于公布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首批省级专业带头人教坛之星优秀校长名单的通知》(皖教秘师〔2012〕23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有关部门和省属中专学校要对照培训对象资格条件,认真做好培训人员的遴选推荐工作,所推荐教师必须师德良好,身体健康,曾获得县级以上表彰的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避免出现重复培训、不符合条件教师参加培训以及工学矛盾等问题,确保培训计划按要求落实,确保参训教师能够按时到训,使培训资源得到有效利用。

参加培训的教师需填写《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2012年省级培训人员推荐表》(附件2),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将培训教师名单汇总后填写《中等职业学校2012年省级培训人员汇总表》(附件3)。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于6月12日前将附件2、附件3报送省教育厅师资处,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sfc@ahedu.gov.cnbing0001970@sohu.com;联系人:金智,王华兵;联系电话:0551-2831808,5658137。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可参考计划中培训专业先行申报本校教师培训专业及人数(报送方式同上),省教育厅师资处根据全省申报情况统筹确定各申报学校的具体培训专业及人数。

三、培训安排

省级骨干教师、转岗教师每期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4周(或160学时);公共基础课骨干教师培训、班主任培训和新任教师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或80学时)。专业带头人、优秀校长、教坛之星研修提高项目时间待各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后另行通知。

各类培训具体培训方案及报到时间、地点等详见各基地培训通知。参训教师可于6月20日以后登录省中职培训网(/index.html)查看或下载。

四、其他要求

1.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省级培训工作是教育部、财政部十二五期间“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重要项目。此项目对于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理论水平、丰富实践经验、提升教学水平,建设我省“双师型”中职教师队伍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切实做好教师的宣传动员和组织派训工作,合理安排和遴选符合条件的教师按时参加各类培训。

2. 2012年是实施新一轮“中职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第一年,培训的任务重、要求高、时间紧,除了上半年开展的2011年度国家级培训及2012年度省级培训外,下半年教育部、财政部还要启动2012年度国家级培训,因此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和有关单位要加强本地区、本单位教师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协调安排,提前做好培训需求摸底和预测,根据各类中职学校教师需求科学配置各类培训资源,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教师需求得到合理满足。

3.从2012年起省教育厅将不再举办原由永利集团304am官方入口承办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班,教师的继续教育按照所属地,在当地教育部门的领导下进行继续教育。教师参加国家级、省级培训的学时按规定可折算为教师的继续教育学时。

4.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要负责通知和督促参加培训的教师按照培训基地规定的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向培训机构说明理由并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延期报到不得超过2天。延期报到超过2天或无故逾期1天未报到者,取消培训资格。如个别推荐的教师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培训的,市(县)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应负责调换合适教师并向省教育厅师资处、省中职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提出书面报告。

5.参训教师培训期间的培训费、食宿费由省级财政拨付给承担培训任务的基地,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学校按规定报销。如教师培训期间因违反规定没有结业,则已发生的费用由学员所在学校或教师个人负担。

6.参加培训的教师报到时应向培训基地提交本人2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

7.培训期间有何问题、建议及对培训违规情况的反映和举报,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省教育厅师资处联系,联系电话:0551-2831808,联系人:金智,电子邮箱:sfc@ahedu.gov.cn

附件:

1. 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省级培训计划分配表

2. 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省级培训教师推荐表

3. 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省级培训人员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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