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07-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3-25
教秘〔2007〕379号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实施省级专业骨干教师培训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重要内容和主干项目之一。为进一步做好我省2007-2010年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工作,保证此项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06〕1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2007〕4号),现就我省2007-2010年省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省级专业骨干教师培训以“双师型”教师职业技能培训为主要内容,重点提高专业课教师的实习实训教学能力,通过培训使教师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具备初步的课程开发能力,专业水平进一步提高,比较熟练地掌握本专业的新知识、新技术和关键技能,能够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试验,具有创新精神、一定的研究能力和较独特的教学特色,为中等职业学校造就一批专业理论水平较高、实践教学能力较强,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起骨干示范作用的“双师型”优秀教师。
二、培训任务和对象
1、2007-2010年计划培训3910名中等职业学校(含办学特色鲜明、成绩突出的技工类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分年度实施计划如下:
(1)2006-2007年培训专业教师810人,培训专业为:
数控技术应用
电子技术应用(或工业与民用建筑)
计算机技术及应用
旅游服务与管理
汽车制造与维修
(2)2008年培训专业教师1100人,培训专业为:
机电技术应用
汽车运用与维修
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
计算机及应用
物流
焊接
机械加工技术等
(3)2009年培训专业教师1000人,培训专业为:
护理
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
制冷和空调设备运用与维修
家政与社区服务
会计
化学工艺
(4)2010年培训专业教师1000人,培训专业为:
饭店服务与管理
物业管理
电子商务
计算机网络技术
电子技术应用
电气技术应用
机械加工技术
市场营销
国际商务
以上专业培训计划在执行时可能会根据当年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情况和教师需求做一定的调整。
2、2007年是计划开展的第一年,考虑到各方面因素,计划培训5个专业,共计810人,具体如下:
培训专业培训人数培训机构
计算机技术及应用200待定
电子技术应用(或工民建)200待定
数控技术应用100待定
旅游服务与管理160待定
汽车制造与维修150待定
2、参加省级专业骨干教师培训的对象必须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学一线的专业课或实习指导课骨干教师,品行端正,具有初级及以上教师职务,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
3、参加省级培训的教师人选,由市教育、财政部门组织推荐并负责资格审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定。各培训机构要对参训教师的资格进行复核,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商推荐部门进行调换。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积极推荐教学一线骨干教师参加培训,并认真做好参训教师的遴选工作。
三、培训时间、内容和形式
1、考虑到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日常教学任务较重的实际,计划将省级培训安排在暑期进行,全部培训工作在每年7月10日―8月20日完成,各专业的具体开班时间由各培训机构确定和通知。
2、各专业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安排各类教学不少于130学时。
3、培训内容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包括:
(1)教学理论和方法,占总学时的10%左右,学习先进的职业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先进的教育技术手段,结合教学实际,重点进行专业教学法和课程开发的训练。
(2)专业知识与技能训练,占总学时的30%左右,学习专业领域的最新理论知识、前沿技术和关键技能,并进行专业技能训练。
(3)企业实践活动,占总学时的50%左右,学习并熟悉相关企业的先进技术、生产工艺流程、管理制度与文化、岗位规范、用人要求等。
(4)结业考核,占总学时的10%左右。
3、培训采取“基地培训+企业实践”的模式,通过采取专题讲座、模拟教学、交流研讨、现场观摩、技能训练、企业实践、技能考证等多种形式,突出示范性,充分发挥学员在培训中的主体作用。参训教师先在培训基地集中进行10―12天的专业理论、专业技术和教育教法培训,然后到对口企业进行15天左右的实践活动,通过现场观摩、上岗操作等方式,熟悉相关专业领域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最后进行3天的专业技术资格等级考证及结业考核。
培训实行小班教学、分组训练,每个教学班一般在30人以内。
四、培训组织
1、省级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在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共同指导下,由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中心组织落实,符合条件的职教师资培训机构具体实施,同时积极吸收部分有条件的企业参与。
2、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按照“十一五”期间省级专业骨干教师培训规划,确定培训专业和培训机构,落实培训任务。
3、各培训机构根据每期省级专业骨干教师培训的要求,精心设计培训内容和计划并报省中职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审核,配备良好的培训设施和师资,加强培训过程的管理和学员结业考核工作。此外还要提前与有关企业联系,做好教师企业实践的相关接待安排,保证培训质量。
五、考核
培训过程中,各培训机构要加强对学员的考核工作。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结业考核。平时考核主要考察学员的出勤、作业、课堂表现等;结业考核分为四部分:一是运用所学的教学理论和方法,完成一份2学时的教案并进行试讲;二是撰写一篇3000字以上的教学研究论文或提交实训作品;三是由合作企业对学员实践情况和专业技能水平做出评定;四是取得高级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学员经考核合格,颁发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结业证书》,可作为完成本周期继续教育集中培训的依据。
六、培训经费
为保证省级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教育部和财政部的有关要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专项经费由省、学校和教师个人三者分担。其中培训费从年初省级教育部门“职业教育专项补助费”预算中统筹安排;参加培训教师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由所在学校承担;伙食费由教师个人自付,所在学校适当补贴。
七、领导和管理
1、加强领导。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成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协调沟通,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统筹领导,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2、加强监督。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及时对培训机构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督促培训机构规范培训管理、提高培训实效。
3、加强反馈。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培训机构在培训结束后要及时将培训情况报省教育厅,并将学员有关情况反馈学员所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年度培训任务全部完成后,培训机构要对本年度培训情况进行总结,报省教育厅师范处和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二○○七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