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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2009年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07-22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2009年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6-05

教秘师〔2009〕22号

各市教育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07-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教秘〔2007〕379号),经研究,决定自6月底开展2009年度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任务

2009年我省将举办数控技术应用、计算机技术及应用类等14个专业类的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班,共培训教师1500人。由永利集团304am官方入口(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公共综合类骨干教师培训基地)、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计算机技术及应用类骨干教师培训基地)等14个基地承担各专业培训任务(具体见附件1)。

二、培训名额分配和人员推荐

2009年省级培训计划名额按照各地、各校现有在职教师数及专业分布情况,结合各地、各校上报的2009年省级培训需求计划统筹安排(详见附件2)。

参加省级骨干教师培训的对象必须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学一线的专任教师或实训指导教师,具有初级及以上教师职务,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各市教育局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培训人员的推荐工作,确保培训计划及时落实。参加培训的人员需填写《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2009年省级培训人员推荐表》(附件3),各市教育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须填写《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2009年省级培训人员汇总表》(附件4)。

附件3、附件4的纸质材料,由各市教育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汇总后,于6月20日前送省教育厅师范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单独报送),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联系人:王华兵;联系电话:0551-5658137,13966695543;电子邮箱:sfc@ahedu.gov.cn;bing0001970@sohu.com

三、培训安排

省级培训时间为1个月,安排培训教学、企业实践不少于130学时,培训内容和形式参见《关于开展2007-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教秘〔2007〕379号)有关规定,专业课教师通过培训要取得高级工(个别专业为中级工)以上职业技能证书。各专业具体培训方案和报到时间、地点等见各基地培训通知。本通知及各培训基地培训通知可登录省中职培训网(/index.html)查看或下载。

四、其他事项

1、中职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工作是教育部、财政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的重要内容,对于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理论水平、提升实践教学能力,培养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起骨干示范作用的“双师型”优秀教师有重要意义。各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顺畅的工作机制,要在总结去年培训组织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做好教师的组织动员,努力完成今年派训任务。为加强督导和检查,今年省教育厅将把各市中职骨干教师培训计划完成情况纳入各市教育年度主要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

2、各市教育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属中职学校负责通知并确保所推荐的教师参加培训。参加培训的教师应按时到培训机构报到并全程参加培训,逾期3天未报到者取消培训资格。如个别推荐的教师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培训的,必须由有关市教育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有关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负责调换并提出书面报告,统一送省中职继续教育中心。

3、各培训基地要结合学员实际,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培训方案,周密组织培训工作,加强教学管理,提高培训效果。省教育厅将组织督导检查组对各基地的培训方案、培训过程、组织管理和培训效果等进行评估检查。

4、参训教师培训期间的培训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由省级财政拨付给承担培训任务的基地,学员生活和交通费由所在学校按规定报销。

5、参加培训的教师报到时应向培训基地提交本人二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

6、培训期间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告我厅师范处(联系电话:0551-2831836,联系人:金智)。

附件:

1.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2009年省级培训基地培训计划

2.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2009年省级培训分市、分专业计划分配表

3.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2009年省级培训人员推荐表

4.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2009年省级培训人员汇总表

二00九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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