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用电管理规定(修订版)
 
发布时间: 2023-05-21 浏览次数:

为了切实保障同学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永利集团304am官方入口学生管理制度汇编》和《永利集团304am官方入口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生宿舍全天供电。为响应国家节能减排的号召,鼓励学生节约用电,不影响他人作息,建议学生宿舍晚23:00前熄灯。

第二条学校每生每月补助5度免费照明用电,全年按照十个月计算。走道、卫生间、其它公共部分及辅导员室用电由学校提供。超额用电按物价局核定的生活用电价格(每度电0.5653元)交纳电费,宿舍超额用电的电费由该宿舍全体成员承担,宿舍成员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用电有节余的宿舍,其节余电量可以带入下月继续使用。

第三条学院的智能用电管理系统对每个寝室实行单间计量,学生宿舍的用电每月底免费补助一次。凡超额用电的宿舍,由寝室成员到大学生生活服务中心缴纳电费,以保证供电正常。逾期未缴将由智能用电管理系统自动停止供电,待交足电费后恢复供电,对结算有疑问者可到大学生生活服务中心查询。

第四条要爱护所有电器设备,未经宿舍管理科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宿舍内私自安装和拉接电源,一经发现宿舍内有私拉乱接现象的,第一次给予停电两天,再次发现给予停电一周处罚;凡因私接电源、违规用电等造成停电、电线短路、开关、电器设备烧毁,或因此影响水电正常供应、发生火灾、人身伤害等重大事件者,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并给与纪律处分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条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或存放暖手宝、电吹风、电夹板、烘鞋器、电饭锅、电炉、电磁杯、电熨斗、电热毯、热得快、可调功率转换插座等违规电器,一经发现除没收外(不予归还),还按违反宿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智能用电管理系统具有恶性负载自动识别功能,超负荷系统将自动断电,凡功率超限的宿舍必须先上交违规电器,填写学生公寓违纪登记表,第一次通报二级学院并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停电3天并给予警告处分;第三次停电一周并给予记过处分。对屡教不改的个人或宿舍,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外,停止对该宿舍供电。

第六条宿舍内严禁使用或存放酒精炉或点蜡烛照明和其他明火。宿舍内允许使用的电器,在通电状态下,必须与易燃物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使用时应有人在场;电器使用完毕,应及时关闭电源,人员离开寝室时,应认真检查并切断电源,以确保用电安全。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灯灭。

第七条宿舍管理科定期将检查结果通报给各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对本学院学生宿舍内部安全用电负有教育管理责任。对于违规宿舍,可与该宿舍成员参与“党员发展”、“文明宿舍”“评优评先”、“奖助学金”等相挂钩。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后勤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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