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利集团304am官方入口预借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规范借款管理,减少资金不合理的占用,避免借款坏账损失的风险发生,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预借款的管理原则
1.借还款同一原则。谁借款、谁使用、谁归还,不允许代替他人借款,或者以他人名义借款。
2.先清后借的原则。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第二章 借款人员范围、借款使用范围、支付方式及审批
第三条 借款人员范围:学院在编人员和人事代理人员
第四条 预借款使用范围:用于在开展公务活动中,收款方不能刷公务卡,并且要求先转账支付款项,后提供发票的支付方式,如支付培训费、发表论文的版面费、印刷费、按合同规定比例预先支付的购置物品的定金和货款等等。
第五条 根据财政体制改革的规定,预算单位不允许提取现金,不办理现金预借款,只办理转账方式的预借款。预借款人填写“银行转账预付款单”一式三联。并提供收款方户名、账号及开户行。
第六条 预借款的审批
1.非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经费预借款的审批,按照院字【2015】121号《永利集团304am官方入口部门公务费归口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2000元以内单项支出由处室、系部主要负责人审批(项目经费转账预借款由项目归口管理处室的负责人审批);2000元以上(含2000元)至5000元以下,先由处室、系部主要负责人审批后(项目经费转账预借款由项目归口管理处室的负责人审批),报分管院领导审批;5000元以上(含5000元)先由处室、系部主要负责人审批后(项目经费转账预借款由项目归口管理处室的负责人审批),报院长审批;5万元以上的大额预算支出须经院长办公室会研究批准,20万元以上的预算支出须经院党委会研究批准。
2.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项目经费预借款的审批按照【院字(2016)56号】《关于做好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2016年项目经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10000元以下,由子项目负责人直接审批;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30000元以下,由子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分管院长审批;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的,由子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报院长审批。5万元以上的大额预算支出须经院长办公室会研究批准,20万元以上的预算支出须经院党委会研究批准。
第三章 其他规定和监督
第七条 教科研及人才培养项目办理预借款,请出示项目经费记录本。
第八条 职工预借款转出后,要在30天内,要求对方提供发票,及时到财务处核销预借款的往来账。每年的12月25日之前,职工务必要将本人当年的预借款往来账全部结清。
第九条预借款人要按照借款的用途使用借款,不能挪作他用,否则,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条财务处将定期或不定期的清理预借款,发布催还预借款公告,对逾期未办理冲账核销手续者,将从借款人工资中逐月扣还预借款。
第十一条借款人退休或者调出时借款未还清者,不予办理相关及离校手续。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