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个税条例下个人所得税的扣缴说明
为方便广大教职工了解新个税条例下个人所得税扣缴方法,我们将新个税条例下个人所得税的扣缴方法加以说明。
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新的个税法条例。新税法主要从4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二是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
三是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第一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调整为15000元,其他各档的级距也相应作了调整。
四是个税纳税期限由7天改为15天,比现行政策延长了8天,进一步方便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纳税申报。
1、学院正式职工和学院聘任的各类人员,从学院领取的工资、奖金、及课时劳务费等各类收入,一律按月汇总计算,形成职工“工资、薪金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额”扣除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3500元起征点后的余额为个人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计算应缴所得税,具体税率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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