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个税条例下个人所得税的扣缴说明
发布时间: 2011-09-02 浏览次数:

关于新个税条例下个人所得税的扣缴说明

各位教职工:

为方便广大教职工了解新个税条例下个人所得税扣缴方法,我们将新个税条例下个人所得税的扣缴方法加以说明。

新个税条例下个人所得税扣缴说明

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新的个税法条例。新税法主要从4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一是工薪所得扣除标准提高到3500元。

二是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

三是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第一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调整为15000元,其他各档的级距也相应作了调整。

四是个税纳税期限由7天改为15天,比现行政策延长了8天,进一步方便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纳税申报。

一、我院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1、学院正式职工和学院聘任的各类人员,从学院领取的工资、奖金、及课时劳务费等各类收入,一律按月汇总计算,形成职工“工资、薪金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额”扣除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3500元起征点后的余额为个人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计算应缴所得税,具体税率如下表:

表一:

级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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