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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内电动车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17    作者:保卫处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与加强校园电动车的管理,维护校园道路安全与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校园交通和消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消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现就校内电动车管理通知如下:

一、车辆停放及充电管理

1、学校仅提供电动车免费停放地点,不负责保管,若发生丢失、损坏等情况,责任自负。

2、电动车须停放在指定的地点并摆放整齐。行政楼地下车库、各楼宇内严禁停放电动车。

3、电动车停放地点为各楼宇前的指定停车棚和场所。未在指定地点停放的或乱停、乱放的电动车,保卫处有权处理。

4、学校不提供有偿和无偿的电动车充电服务,禁止电动车在室内充电。

5、禁止私拉电线、插线板等方式违规充电或使用“三无”、假冒劣质产品进行充电;严禁使用应急灯插座及公共设施私自充电;如有发现,保卫处有权没收排插及充电器,并纳入年度综治考评扣分项;私自充电产生后果的,由电动车车主自行承担,造成财产损失的照价赔偿。

二、车辆行驶管理

1、所有出入校园的电动车需要经过登记,经过检查同意后进入校园。通过门岗时应减速慢行,配合门岗工作人员检查。

2、电动车在校园内通行时,不得成群结队在校道上嬉闹飙车或横占道路并排骑车,不得扶身并骑,不得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不得双手脱把或手持重物骑车,严禁在校园内横冲直撞骑飞车或走“之”字路线骑车。

3、校园内电动车辆通行不得超载,禁止单车搭載两人以上的人员,禁止超宽、超长、超重搭载货物。

4、电动车辆的转向灯、车铃、车闸刹车等车辆部件均须保持功能正常,否则禁止在校园内通行。

5、 在校园内电动车通行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禁止在校园内鸣喇叭,严禁酒后驾车、飚车。

三、其他

各部门要不断开展安全教育,提升安全意识,确保安全。

电话:0551-65659398

保卫处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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